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2023年云南春节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将启 中印柬蒙四国“云”贺新春******
中新网昆明1月18日电 (记者 韩帅南)2023年“万里迎春归 山海竞呈祥”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暨春节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将于1月20日至2月5日以线上线下方式在中国云南、印度新德里、柬埔寨金边、蒙古国乌兰巴托举行,为期17天。届时,中印柬蒙四国民众及全球友人将在“云”上共品春节美食、共赏四国美景、共享多彩艺术和传统文化。
本次活动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承办。活动内容精彩纷呈,包含2023年“春暖花开”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美丽中国·七彩云南”春节文化周、“美丽中国·七彩云南”摄影视频展、“欢乐共团圆 元宵喜乐会”特别节目等。届时,中国、印度、柬埔寨、蒙古国四国官员,将向全球民众送上新春祝福。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与缅甸、越南、老挝接壤,正在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省份。近年来,云南省依托“春节”这一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促进民心相通。
此次“万里迎春归 山海竞呈祥”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暨春节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将为海内外民众奉上一台具有“中华传统文化韵味、新春欢乐祥和氛围、云南风情特色和发展新姿、融合中印柬蒙各国艺术精髓”的新春文化大餐。
图为节目剧照——玉兔迎春。 主办方供图1月20日晚,2023年“春暖花开”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将在中国新闻网的海内外平台,以及印度《喜马拉雅新闻纪事杂志》网、柬埔寨国家电视台、蒙古国达尔汗新闻网同步上线。晚会分为《春之向往》《春之祈愿》《春之绽放》三个篇章,来自中国、印度、柬埔寨、蒙古国等多国艺术家将精彩演绎歌曲、舞蹈、乐器等,多种文化艺术交流碰撞,勾画出欢乐祥和、温馨喜悦的新春氛围。
其中,由云南知名词作家蒋明初、云南省青年作曲家岳少鹏联袂打造的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将重磅亮相,中国风与嘻哈说唱的奇妙混搭唱出云南通江达海的气魄。豪迈奔放的蒙古舞蹈《浪漫草原》《曲盅人》,动感十足的印度舞《东方风情》,柬埔寨皇家艺术大学舞蹈团演绎舞蹈《吴哥的微笑》,柬埔寨新生代歌手ViZa演唱的《热爱中国》等节目也将一一上演,为观众献上一场视听盛宴。
“美丽中国·七彩云南”春节文化周将于20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市展开。以“千家万户新春有福”为主题,设置新春年货街和“中国年味”特色文化展区,开展云南特色优质年俗产品及非遗文化现场展示、春节文化知识问答、“新春年俗大礼包”派送、中国年俗短视频展播等,让柬埔寨民众深入了解春节的文化内涵。
“从春天出发Vlog”和“美丽中国·七彩云南”摄影视频展将于除夕(21日)在线上展出。“从春天出发Vlog”经过前期征集,来自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多国的视频达人纷纷炫技,以Vlog的方式记录身边春色,探寻各地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民间友谊。
“美丽中国·七彩云南”摄影视频展将持续15天,展出以滇韵民风、生态之美、和谐发展、云南年俗为主题的40幅摄影作品,以及新春祝福系列、新春“年味”系列、传统文化系列的15个短视频,向世界各地网友展现云南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传递新春美好祝福。
“欢乐共团圆 元宵喜乐会”特别节目将于元宵节当日在多国平台线上播出。舞蹈《欢乐舞狮》、视频《正月十五闹花灯》、歌曲《月亮代表我的心》等节目将轮番上演,充分展现舞狮子、吃元宵、耍龙灯、赏花灯、猜灯谜等共度团圆佳节的美好生活场景,为本次春节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圆满收官。
据了解,包括印度《喜马拉雅新闻纪事杂志》网、柬埔寨国家电视台、柬埔寨《柬华日报》、蒙古国达尔汗新闻网、东盟通讯社、尼泊尔《贾纳阿斯塔周报》、斯里兰卡《镜报》、缅甸《金凤凰报》、巴基斯坦《外交视野》、老挝《万象时报》、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吉尔吉斯斯坦新观察、哈萨克斯坦《今日丝路》周报、塔吉克斯坦新观察、乌兹别克斯坦新观察等海外媒体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